关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二区C栋工程项目涉及结算材料调差计算方式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5号)
粤标定函〔2020〕5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二区C栋工程项目涉及结算材料调差计算方式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2年12月25日签订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二区C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2年第449号)显示,本项目地点在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简称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负责承建,承包范围包括建筑及装饰装修、排水、电气照明、消防、防雷、电梯等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为240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关于材料调差计算方式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发包人认为本项目材料价差调差方式应按照茂名市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 lt;关于指导调整建材价格的通知& gt;的通知》(茂建字【2004】12号)文件规定计算材料价差,计算方法为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A)与投标时信息价(B)对比,差价超过±10的规定则作相应调整条件。承包人认为应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76.3条款和专用条款第76.1条款规定的材料价差调整(参照财审系统方法):①当施工期间信息价平均值(A)与合同基准价(B)对比为超过+5%时,期材差调整为:(A-(B+B*5%))*(实际材料数量D);②当施工期间信息价平均值(A)与合同基准价(B)对比为超过-5%时,期材差调整为:(A-(B-B*5%))*(实际材料数量D)。
我站认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68.2约定物价变化为可调整因素,物价调整的范围应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第76.1条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按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材料规格、品种施工的没有发生变更部分,按中标价结算,其中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砌块、铝合金型材、装饰块料、电线电缆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增减超出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5%时,其价差可以调整。另外,合同通用条款第76.3条款约定材料调差计算方式为下列方法之一:1、价格系数法2、价格调差法;但专用条款中未明确具体调整方法。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材料的调整方法。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