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广东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2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6〕37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 一 )考试时间 和考试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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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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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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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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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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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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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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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建设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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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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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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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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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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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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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和《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 主客观混合题, 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 主观题 )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 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报考事项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的处理,请务必 诚信报名 。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6年8月3日9:00-8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8月3日9:00-8月14日17:00。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二) 完善信息
1. 上传报考照片。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报考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 “ 照片处理工具 ”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 完善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进入 “ 个人中心 ” 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 24 小时 ,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学历学位等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 成绩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全科考试成绩达到 合格标准的 , 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 的 “ 报考条件在线核查 ” 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 认证 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已取得 验证 报告的,还需确认报名时报告 在有效期( 6 个月)内 。
( 三 ) 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 四 )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 “ 签署 ” 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4. 报 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
( 五 ) 重点人员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 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 4 类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 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在线人工核查后进行缴费。
( 六 )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 完成 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 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3个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 ( 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
( 七 )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 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http://www.ccea.pro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www.jtzyzg.org.cn )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 https://www.giwp.org.cn )。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 五 ) 考生 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 题本、题卡 ,防止他人抄袭 。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 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 考试 成绩查询 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6年12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 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 且 已作出承诺但 报名时 身份信息、 学历 学位 信息 在线 核查 状态 为 “ 未通过 ” 或 “ 需 人工 核查 ” 考生 的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 的 “ 报考条件在线核查 ” 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 考试机构 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该项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 ,合格人员可登录 广东人事考试网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 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 证书直邮服务须知 ), 申请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的合格人员,其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的 “ 证书查询验证 ” 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制发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 ( http://123.56.228.71:82/ )在线申办。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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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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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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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20-8355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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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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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深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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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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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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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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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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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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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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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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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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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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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一座一楼.8、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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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57-8387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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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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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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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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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51-86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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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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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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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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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62-368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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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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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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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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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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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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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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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52-287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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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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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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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汕尾市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荷包岭粤运汽车总站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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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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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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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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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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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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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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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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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60-8981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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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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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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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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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50-38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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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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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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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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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662-3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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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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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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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59-31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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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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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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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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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668-39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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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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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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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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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58-2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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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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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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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楼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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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63-338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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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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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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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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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68-21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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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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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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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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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663-82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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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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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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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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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 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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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https://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934800.html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