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398)天棚吊顶龙骨变更计价的争议
某车间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不锈钢管吊顶项目特征描述包含热镀锌方钢通、热镀锌角钢,实际施工时天棚吊顶龙骨由热镀锌160×80×5mm方管、L70×5mm角钢变更为热镀锌100×100×5mm、160×80×5mm方管。合同专用条款72条工程变更事件约定“投标文件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主材单价进行调整、换算⋯⋯若投标文件中既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项目,也不能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则按以下约定确定单价⋯⋯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现发承包双方对天棚吊顶龙骨变更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吊顶工程量清单描述包含方钢管龙骨,设计变更只调整了龙骨型号、间距,结合粤标定复函〔2023〕31号文处理意见,按天棚吊顶类拟清单,修正龙骨消耗量,调整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的方钢管龙骨非常规吊顶龙骨,应为新增工程量清单,组价执行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A.13幕墙工程的A1-13-340钢骨架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纸调整热镀锌钢龙骨用量。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热镀锌方钢管龙骨属于天棚吊顶工程分部。在合同清单不锈钢管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已含方钢管龙骨要求,设计变更调整了龙骨型号、间距,并未改变施工工艺,属于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情形,应采用类似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换算方式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因此,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条工程变更事件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换算的约定,本次设计变更计价应根据合同清单不锈钢板吊顶(011302001004)修正钢龙骨消耗量调整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