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622)管道支架深化设计后执行合同单价的争议

争议案例分享(622)管道支架深化设计后执行合同单价的争议

争议案例分享(622)管道支架深化设计后执行合同单价的争议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9发布日期:2026-10-09

某科学馆维生系统安装工程,2018年7月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时分部分项清单项目采用暂定工程量,招标图纸未提供管道支架的大样图,其暂定工程量合计15584kg,折合1.12kg/m。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深化设计,深化后管道支架工程量合计779174kg,折合26.31kg/m。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第2.2.3条约定“工程量清单内注明是‘暂定数量’的项目在结算时按最后发出之图纸量度,并按有关的合同单价计价……若最后的工程数量与原本暂定数量有所差别,用于计价之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工期亦不予调整”;合同条件第13.10.1条约定“对于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小于原合同工程量范围的,按合同单价执行。如有超出合同工程量的,超出部分的单价由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合同约定执行的《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以下简称安装计量规范)规定“单件质量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执行设备支吊架制作安装”。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管道支架超出招标工程量部分是否执行合同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在管道管径及应用场景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管道支架重量发生巨大改变,且依据安装计量规范“单件质量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执行设备支吊架制作安装”的规定,故单件质量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应按变更计价原则计价。同时合同条件第13.10.1条约定“如有超出合同工程量的,超出部分的单价由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由于管道支架(316不锈钢)的合同清单单价为49.69元/kg,远高于市场价,故超出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单价应按变更计价原则计价。

承包人认为,管道支架重量的增加经过荷载计算,符合安全及维生系统的要求,图纸深化亦经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合同条件第2.2.3条约定“若最后的工程数量与原本暂定数量有所差别,用于计价之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工期亦不予调整”,且对于管道支架数量的增加,发包方未对单价提出异议,在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时是按合同价执行的,故超出合同工程量的结算单价应按合同单价执行。

三、我站观点

依据合同条件第2.2.3条约定,管道支架超出原合同暂定数量的执行合同单价。如发包人举证证明中标单价远高于市场价,可依据合同条件第13.10.1条“对于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小于原合同工程量范围的,按合同单价执行。如有超出合同工程量的,超出部分的单价由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约定,超出合同工程量部分单价发包人未审核确认的,建议双方协商定价。如管道支架重量发生变化的,其中单件质量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清单项目执行设备支吊架制作安装清单项目合同单价,如合同清单未设置设备支吊架对应单价,建议依据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计价。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8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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