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四)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号)

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四)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号)

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四)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01-04

粤标定复函〔2024〕1号

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预算阶段产生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208栋A区层高达22.8m,模板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根据专家评审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双方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工程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及其相关计费程序计价,应按模板工程章说明第二、三点“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计算”的规定计算支模超高增加费。承包人认为,根据粤标定复函〔2022〕40号和粤标定复函〔2023〕67号的相关案例回复意见,本工程模板支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无合适定额套用,应根据经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A区支模高度22.8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荷载在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2以下,应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模板工程章说明“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计算”的规定计算,另因本工程支模高度未超过30m,故不适用“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的规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月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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