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晨熙花园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5号)

关于东莞市晨熙花园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5号)

关于东莞市晨熙花园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5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0-02-10

粤标定函【2020】15号  

东莞市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市黄江镇晨熙花园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涉及脚手架计算规则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7月10日签订的《中国东莞市黄江镇晨熙花园项目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合同编号:GS-DG-RD-1Q-JA-016)(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在东莞黄江宝山社区,发包人东莞市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55天。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报价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则,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以暂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在施工许可证获取3个月内进行重计量确认合同总价并包干执行,竣工后按照包干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可调整价差等费用之和确定结算价款。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双方对于若干部位如300厚剪力墙与200厚砌体墙的交界处的凹凸线是否按延长米计算其脚手架长度,与阳台板一同浇筑的飘板是否要回缩至剪力墙的外边线计算脚手架面积,飘板位置有结构柱是否按结构柱边缘线计取脚手架长度,以室外地坪还是以垫层或者地下室顶板为起点计算脚手架高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飘板、结构柱位置的脚手架不应按凹凸线计取长度,应该以直线拉通的长度计取;脚手架应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规定的以室外地坪为起点计算高度。承包人认为飘板、结构柱位置的脚手架应按凹凸线计取长度,脚手架应按未回填前的地下室顶板为起点计算高度。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了《晨熙花园4号商业、办公楼,5~8号住宅楼、9号商业楼、10号垃圾房、11号地下室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2016-GS-DG-CXHY-QQ-020)》,2017年7月10日签订了《中国东莞市黄江镇晨熙花园项目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文件(合同编号:GS-DG-RD-1Q-JA-O16)》(以下简称补充合同),2018年5月21日,双方根据重计量确认的造价成果,签订了《中国东莞市黄江镇晨熙花园项目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GS-DG-RD-1Q-JA-016-补-01)》(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确定了包干合同总价,则脚手架费用已经双方定价包干;另外,根据补充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第37条措施费项目编制说明“第18)地下室及底商、幼儿园,高层标准层里脚手架、综合脚手架采用传统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按建筑面积包干”的规定,并且从补充协议一中的“土建安装措施项目清单”序号18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防护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垂直封闭及安全防护网措施项目清单和序号19里脚手架、满堂架、电梯井架措施项目清单的计算规则均为“按图纸面积”,以及“土建投标分析”有关表格显示脚手架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报价等信息,双方已经按建筑面积为单位确认脚手架费用,与脚手架搭拆长度、高度无关,因此,争议涉及的脚手架费用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并已在包干合同总价内,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2月1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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