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林东小学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函〔2026〕22号)

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林东小学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函〔2026〕22号)

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林东小学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函〔2026〕2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45发布日期:2026-08-26

粤标定函〔2026〕22号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恒方域建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坦洲镇林东小学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5年8月5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坦洲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恒方域建设工程(中山)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的结算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一、预应力管桩基础变更工程量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规范)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招标提供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以下简称详勘报告)建议选择强风化岩为桩基持力层,当以静压法沉桩时,基坑开挖后预估管桩长26—38m。桩基础招标图设计说明,本工程采用静压施工混凝土高强预应力管桩净长预计约30米;各单项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说明桩长25—35米,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桩长18米以外”。施工过程资料“静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以下简称打桩施工记录)显示桩入土长度在28.52—38.14米之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打桩施工记录超出招标图说明桩长能否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承包人负责按中标价完成施工图所有工作内容,桩长25—35米区间内的波动属于合同约定的包干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仅当有效桩长超过35米时,超出部分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变更计价。承包人认为,设计图纸标注桩长范围与实际施工桩长范围不符,设计区间有误直接导致平均桩长30m有误。桩基础涉及地质因素存在不可预见性,桩长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风险。根据计量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桩长应按实计量结算,或按原计算原则取实际桩长范围(28米至38米)的平均值计算。造价咨询企业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合同价款已包含有效桩长在25—35米区间内的桩长波动风险,因此仅当桩长超出35米时,超出部分可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变更。

我站认为,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是基于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进行报价,并非以招标清单为准进行报价。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桩长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并非以打桩施工记录数据进行计算,因此打桩施工记录显示的入土桩长不等同于应予计量的清单工程量。同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能结合招标图纸、详勘报告以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预见实际打桩长度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合理的偏差,即正常情况下部分桩的打桩长度可能会偏离设计说明给出的区间值,但在总价合同价格形式下,应将此合理预见的偏差考虑在报价中,因此,结算按中标合价不作调整,如承包人举证证明超过35米的长度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所不能预见风险范围的,该部分可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二、有关塔吊基础(含塔吊桩)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垂直运输措施项目清单,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建筑物20m以上的垂直运输30m以内、含塔吊、施工电梯及相关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其他一切未尽事宜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由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报价,不再单独计算取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是否计取塔吊基础(含塔吊桩)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承包人负责按中标价完成施工设计图所有工作内容,并包含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等费用及各类风险,塔吊桩基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认为,塔吊基础(含塔吊桩)属于漏项,招标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故塔吊桩应按施工记录桩长、塔吊基础工程量应依据塔吊专项施工方案按实结算。造价咨询企业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塔吊桩基础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合同中。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陷事项,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垂直运输”清单项目,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开列的,其清单工作内容显示已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故塔吊桩基础(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算。此外,垂直运输属于措施项目,实施过程若未发生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引起该措施方案发生变更,且方案变化未导致措施费变化的,垂直运输费用不作调整。

三、镀锌钢管栏杆喷漆计价争议

本工程教学楼6节点大样招标图标注走廊采用镀锌栏杆,建筑设计总说明中5.0.1条明确,所有金属制品露明部分用防锈漆打底,面刷银灰色油漆二度,颜色按看样。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外墙镀锌栏杆项目特征描述为镀锌钢栏杆制安、预埋件制作安装、详见国标《22J403-1》图集中5-19页M8型、其他一切未尽事宜均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实施过程承包人已按施工图及节点大样完成镀锌钢管栏杆施工。但发包人根据建筑图纸总说明5.0.1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走廊镀锌栏杆表面防腐处理建议”,要求对外墙已完工的镀锌钢管栏杆进行喷漆处理。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镀锌钢管栏杆喷漆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镀锌栏杆喷漆为设计图纸明确要求、招标清单约定包含的工作内容,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认为,外墙钢栏杆已按施工图要求完成的镀锌,不属于金属制品露明部分的范畴,且总说明并无具体做法,招标清单亦无相应油漆喷漆列项,如需进行喷漆处理,需出具变更图纸,并计算相应施工费用(含因此增加的措施费)。造价咨询企业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外墙镀锌栏杆项目特征中描述“其他一切未尽事宜均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故该镀锌栏杆喷漆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我站认为,建筑设计总说明中5.0.1条“所有金属制品露明部分用防锈漆打底,面刷银灰色油漆二度”,是指金属构件看得见、外露,没有被抹灰、涂料、饰面、包裹、埋入遮挡的部位,应进行防腐与表面油漆处理。本工程的外墙镀锌栏杆已通过镀锌方法进行了防腐与表面处理,外墙镀锌栏杆施工完工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依据“走廊镀锌栏杆表面防腐处理建议”进行施工。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设计、规范要求,若外墙栏杆的镀锌处理已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但发包人仍要求再做防腐处理的,则属于工程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计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8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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