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41号)
粤标定复函〔2025〕41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一标)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金属屋面、外立面檐口处幕墙招标图为1mm厚不锈钢板(表面无光精轧),金属屋面和外立面幕墙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均为“1mm厚不锈钢板,由0.3mm不锈钢(进口无光精轧200M)和0.7mm国产不锈钢经轧制复合而成”。 实际施工时,承包人调研发现该复合材料工艺不成熟且市场无货,建议改用1mm厚国产445J2冷轧毛面高耐候性不锈钢板。发承包双方现就材料变更后的单价调整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主材的变化属于工程变更,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扣减规则按实际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的部分按原合同单价进行扣减,超过5%以外的部分,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折价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高者进行扣减计算。对于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的计价规则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仅为材料替换,其构造做法均未改变,人工/机械消耗也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工程变更不应执行合同的工程变更条款,只需在单价分析表中替换主材价格,重新核定综合单价。
我站认为,对工程的主要材料进行改变,属于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 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进行计价。但施工中因设计原因,改变主要材料引起的工程变更属于发包人责任,因此,从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看,结算时对工程量减少的清单项目,该部分造价应扣减至零即止;对于变更后的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的计价规则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