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  申请复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2号)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  申请复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2号)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  申请复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08-13

粤标定复函〔2024〕82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复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2023年12月28日,我站依据你们线上提交的《关于综合管廊基坑支护系统主材租赁费问题的咨询函》及有关资料,通过粤标定复函〔2023〕168号文就争议事项进行了回复。发承包双方对复函部分内容如何执行产生争议,申请复议。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复议事项答复如下:

发承包双方认为原复函综合管廊打拔拉森钢板桩主材费用争议的回复“钢板桩主材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管廊定额G.1.2章的章说明第五条第6点规定计算”指引不清晰,因为该规定存在按摊销量和租赁两种可选计价方式,需我站进一步明确。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中发承包双方已明确约定拉森钢板桩采用租赁方式,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故按《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G.1.2章说明第五条第6点“如采用租赁钢板桩,钢板桩使用费另行计算(计入材料费),编制概(预)算时 ,钢板桩使用费可按每吨每月310元(除税价,含运费)标准参考使用,结算可按实计算,钢板桩使用费总额不超过钢板桩主材的2/3,同时套用打拉森钢板桩子目时,按每10吨钢板桩的主材消耗量0.1吨进行换算,其他不变”规定计取租赁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13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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