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领地×广东海纳龙庭建设工程项目涉及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8号)
粤标定函〔2020〕18号
佛山市禅城区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领地×广东海纳龙庭建设工程项目涉及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8月签订的《领地×广东海纳龙庭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地下室一层,16层住宅13栋,商业写字楼1栋,低层商业3栋,总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本工程除外墙保温工程、防水工程以双方约定的综合单价包干外,其它工程采用现行相关定额进行计价。 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双方约定了可调价材料范围和调整办法,但对于未列入可调价范围的材料的结算价格如何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为定额计价,未列入可调价范围的材料的结算价格应按照现行定额基价中相应的材料价格执行。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和签约时间为2014年,与双方约定执行的2010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期的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合同对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和调整方法进行了约定,其余未列入可调价范围的材料价格应按招投标时期的价格计取,而投标下浮率正是基于该时期的价格水平报出的。
我站认为,双方争议在于“定额计价”的理解不一致。经查阅,合同第1条“词语含义”并无专门对“定额计价”进行释义,因此,应视为双方是认同以现有相关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及交易习惯作为标准来理解和适用“定额计价”。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通用术语中,第2.3.14条明确“定额基价”是指“反映完成定额项目规定的单位建筑安装产品,在定额编制基期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总和”,即定额基价反映的是编制基期的价格水平;此外,依据合同条款第39.2“本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防水工程以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结算,其他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约定,查询与该定额相关配套使用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术语内容,其中第2.0.3条明确“定额计价”是指“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即定额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其具体方法详见《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程序、费率与应用规定等;综上所述,在双方并无专门定义的情况下,按照行业约定成俗的理解,定额计价是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之一,结算时,未列入可调价范围的材料价格应是编制投标报价时期的价格。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