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宿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二)(粤标定复函〔2025〕102号)

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宿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二)(粤标定复函〔2025〕102号)

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宿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二)(粤标定复函〔2025〕10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9-10

标定复函〔2025〕102号

华南师范大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宿舍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91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华南师范大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的施工过程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1.2条约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包括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等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工程变更规定执行”;第10.1.3明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依据招标图进行重计量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但未对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计价方法进行约定。现发承包方双方在重计量时对工程量增加超过15%部分是否需重新确定清单综合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第9.6条关于工程量偏差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计量的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时,超出部分项目的综合单价需重新组价。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且合同明确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有相同项目适用的综合单价,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故不应重新组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约定工程量偏差按照工程变更估价条款进行调整计价,但工程变更估价条款并无工程量偏差引发合同单价变化而调整的规则,虽然专用条款第10.4.11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适用的综合单价,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但因人工、材料受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而获得(或失去)采购价格优惠的影响,当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合理而不适用于调整合同价格,因此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原综合单价适用性进行计价,不适用时宜协商上浮或下调确定合理单价,再对超过一定偏差幅度的工程量进行调整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10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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