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区英才学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25号)
粤标定复函〔2024〕25号
佛山市南海区大圃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山市南海区英才学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0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大圃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设计采用干混砂浆,在实施过程中变更为湿拌砂浆,发承双方对此变更中湿拌砂浆材料价格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变更内容和合同材料调差条款,干混砂浆变更为湿拌砂浆应按预算编制期干混砂浆与湿拌砂浆之间的价差计算材料费用。承包人认为,发生此变更非承包人原因,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变更估价原则第10.4.1.4.3条“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增加清单项目,以确认的工程量套用相应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定额,材料价按施工当期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故应按施工期的湿拌砂浆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所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工地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审查表等资料,采用湿拌砂浆属于工程变更事项。由于原招标清单无相同或相似清单可以使用,故由此变更导致新增的清单项目,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变更估价原则第10.4.1.4.3条约定,新增清单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即湿拌砂浆按施工期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