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区三横路NKO+038.793~NKO+335段和三纵路CKO+540~CK1+020段及园区大道二期BK1+760~BK1+885.5段市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36)
粤标定复函〔2023〕136号
广东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启动区三横路NKO+038.793-NKO+335段和三纵路CKO+540-CK1+020段及园区大道二期BK1+760-BK1+885.5段市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0月1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清远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广东宏德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物价涨落,人工工资及主要材料(水泥、砂、石、砖、钢筋、管材)统一以《清远(英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资和主要材料价格为计算依据,以预算编制当期的信息价为调价基础,按季度计算相对于预算编制当期的信息价的涨落幅度,当涨落幅度在±10%(含10%)以内时不调价,风险由双方自担,当涨价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部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增加合同价款计算。当降价幅度低过-10%时,降价10%(含10%)内部分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低于10%部分的收益归发包人,按减少合同价款计算。现双方就混凝土是否计算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是单独的一种建筑材料,不在合同约定可调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砖、钢筋、管材)范围,结算时不进行价格调整。承包人认为,混凝土由合同约定可调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沙、石子)构成,是本工程用量最多、造价占比最大的材料。工程竣工工期因非承包人原因由2018年2月15日延期至2019年11月13日,实际施工期间物价涨落超出承包人的投标预计,故结算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的调价方法对混凝土价格进行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约定的可调材料价差范围不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但因工程存在工期延误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误的原因、责任,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延误期间混凝土价格上涨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1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