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复函〔2024〕38号)

关于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复函〔2024〕38号)

关于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复函〔2024〕3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04-03

粤标定2024〕38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关于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2月1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由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科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项目实施时,总承包单位提交了暂估价项目招标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并明确暂估价项目实施单位在中标后需向其支付3%总承包服务费。暂估价项目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发承包双方就总承包单位能否收取暂估价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定额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仅作为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人,不应收取3%的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认为,在暂估价项目招标方案已明确由中标单位支付3%总承包服务费,并考虑在投标报价总价内,且在招标前该方案报请发包人审核批复,在施工过程中,为暂估价项目也提供了包括临时设施、质量、安全、进度和验收管理在内的总承包服务,以及承担了因暂估价项目单位协调问题造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工作。鉴于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投标时并未计取相关管理服务费,故结算时应按暂估价项目计取3%的总承包服务费。

我站认为,合同已明确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在经发包人审批的招标方案与暂估价项目合同中均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3%总承包服务费,且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按招标约定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提供了相应服务,但结算时总承包人单位应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收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暂估价项目招标清单单独开列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据此与发包人结算并相应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暂估价项目招标清单未单独开列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因招标有明确约定,视为包含在暂估价项目合同价格中,暂估价项目中标人与发包人结算后应向总承包单位另行支付暂估价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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