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

关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

关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3-11-14

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以审定预算按中标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综合单价,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模板工程的计价争议

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施工中发生因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延期情形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现发承包双方对模板定额子目中的防水胶合板、松杂板枋材、钢支撑计价的周转次数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模板施工并未提供审批的施工方案,材料进场的数量未经确认,无法认定实际投入数量,故应按照定额消耗量计算,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工程前期受电塔、山坟、水库蓝线等影响造成延期,之后按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导致现场模板材料实际投入较大,与定额周转次数严重偏离,故应按照经审批确认的模板施工方案中的进场量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不应将施工过程发生变更或索赔的事项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实施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依据《关于加快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项目施工建设进度的会议纪要》(穗国创纪要〔2021〕6号)第二条 “产生的抢工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概算”,结算时按经审批的赶工的施工方案中模板投入量及周转次数等计算其赶工费用。

二、关于《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的计价争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绿建计价指引”),双方就是否执行绿建计价指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7月31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实际完工时间为2022年9月6日 ,绿建计价指引实施日期前本工程已完工,且合同未约定可调整,故不执行绿建计价指引。承包人认为,依据粤标定复函〔2023〕6号文“施工图预算经发承包双方确定之前已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应予执行,施工图预算确定之后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则不执行”。且绿建计价指引属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与合同约定广东省2018年的各专业综合定额配套使用,且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尚未确定,故应执行。

站认为,绿计价指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之一,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施工图按国家及广东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条例设计,且工程处于预算编审阶段,故可按绿计价指引计价。

三、关于预制管桩定额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根据审批的桩基施工方案,采用先打桩再开挖基坑的施工方法。发承包双方就超过设计桩顶标高部分的桩长(截桩部分)定额工程量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先打桩再开挖基坑的施工方法中承包人为加快施工进度及安全施工等自身原因造成,故定额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计算,超出设计桩顶标高部分的桩长(截桩部分)不另计。承包人认为,粤标定复函〔2023〕26号文中“依据2018房建定额A.1.3桩基础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规定,预制管桩工程量的结算长度应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地下室基坑土方开挖与工程桩施工工序为先打桩后土方开挖,预算编审时,清单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定额子目工程量按入土桩长计算,自然地坪打入的桩长费用计入清单综合单价。

四、关于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的争议

本工程设计图纸充盈系数为1.3,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打桩记录表只记录充盈系数,未记录实际灌入混凝土的工程量,也未提供灌注桩混凝土进场记录等证明资料,无法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混凝土超灌量,故应按设计图纸充盈系数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桩、素砼桩(CFG桩)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本工程设计图纸充盈系数为暂定系数,具体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及成桩记录表记录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施工图说明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预算编审时应按设计图纸的充盈系数计算。若实际施工时成桩记录充盈系数与设计说明不一致,按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变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关于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和裙楼需按区段进行施工,发承包双方就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分区施工增加搭设的综合脚手架是否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1脚手架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外墙综合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m2’计算。”故综合脚手架应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分区施工增加搭设的综合脚手架,为施工单位保障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的措施,不另计。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含地下室和裙楼,受施工场地狭小影响,地下室和裙楼需按区段进行施工,故应按经审批确认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计算架手架工程量。

我站认为,若地下室和裙楼施工现场因场地狭小、确需分区段进行施工的,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可按经批准或专家论证的脚手架专项方案计算相关费用。

六、关于塔式起重机安拆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共使用9种型号塔式起重机,发承包双方对于塔式起重机安拆费如何套用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塔式起重机)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本工程共设置9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故应套用99130500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承包人认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属于塔式起重机,应套用991305004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起重力矩250(kN·m)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垂直运输的定额子目是按建筑物高度分别设置的,建筑物60m以上的垂直运输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考虑,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应按垂直运输定额子目所配置的施工机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计算施工机具的每次安拆费。

七、关于抗浮锚杆二次注浆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抗浮锚杆采用二次高压注浆工艺,发承包双方就二次注浆是否包含在A1-2-53定额消耗量里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期)(粤标定函〔2019〕69号)第1条锚杆注浆工程量是按需要注入的数量考虑的,定额已包括因施工要求发生的二次注浆工程量”,A1-2-53定额消耗量已包含施工要求发生的二次注浆工程量,故不再单独计取二次注浆费用。承包人认为,粤标定函〔2019〕69号第1条解答是对2010定额锚杆子目的注浆解释,对比2010定额锚杆子目,2018定额锚杆子目水泥及砂的含量严重偏低,故2018定额锚杆子目未考虑二次注浆费用,应单独记取。

我站认为,锚杆注浆二次注浆,依据粤标定函〔2019〕69号第1条,锚杆土钉灌浆相应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水泥砂浆的二次注浆费用。若依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T15-20-2016规定,使用纯水泥浆二次注浆,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1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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