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正公路(增从高速至体育馆段)两旁环境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69号)

关于增正公路(增从高速至体育馆段)两旁环境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69号)

关于增正公路(增从高速至体育馆段)两旁环境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69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2-07-05

粤标定复函〔2022〕69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增正公路(增从高速至体育馆段)两旁环境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6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树池砌筑由4块1500×150×100mm花岗岩条石正方形铺筑形成,该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价为312.92元/m,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为315.27元/m。结算时,查询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发现,其中花岗岩条石按4.06块计算材料费,即每米树池的综合单价内计算了6米的花岗岩条石的材料费,导致综合单价偏高,双方对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和财政评审中心认为,应将中标单价作纠正调整,即每米树池的综合单价应计算1米的花岗岩条石的材料费,将单价由312.92元/m调整为74.63元/m。承包人认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综合单价不变。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经过依法公开招标程序做出的投标报价是合同价格组成部分。因此,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1条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的约定,结算时合同数量内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7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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