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步社区党群活动中心项目(二期)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8号)

关于平步社区党群活动中心项目(二期)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8号)

关于平步社区党群活动中心项目(二期)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6发布日期:2026-05-15

粤标定复函〔2026〕8号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平步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市国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申请解决平步社区党群活动中心项目(二期)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集体资金,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平步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佛山市国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完成了变更造价的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变更造价的审核金额已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方咨询单位共同确认。项目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后,由镇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在开展竣工结算审核时,对上述前期已确认的工程变更金额不予认可,并进行重新审核。发包人认为,为推进竣工结算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镇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变更工程造价进行重新审核。承包人认为,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变更工程金额已经三方审核确认,不应再次进行审核

我站认为,经核查上传资料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第(8)项约定:“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为准”。本工程所涉变更造价审核确认,应视为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审定方式审核在结算审核中镇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认为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变更过程造价存在错误的,应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应按双方确认的变更造价办理结算审核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515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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