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71号)
粤标定复函〔2023〕171号
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5月1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2条“中标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如高于招标控制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就此对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在答疑澄清环节中发布,该约定在招标过程中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且属于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结算应对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虽然提供了该工程“概算审核报告”,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并未载明该概算审核报告中的建安费部分就是招标控制价。概算价与招标控制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视为招标时并没有提供控制价明细,即不存在结算时中标单价与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作对比再选用单价计算的情形。且依据合同解释顺序,中标通知书排在合同专用条款前,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故中标综合单价不受合同专用条款等68.2条的约束。另外,招标文件第13.4条明确约定“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故应按照投标报价(即中标单价)结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未明示“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概算审核报告”所附“概算审核书”为招标控制价明细;且招标文件13.4条款也约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同时,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在招标过程中补充提供后,承包人对专用条款68.2约定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调整要求及方法,在招标答疑也未提出澄清的要求,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由于该条款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双方本着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对综合单价调整时保持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中标单价进行余额分配的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