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5号)

关于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5号)

关于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5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12-31

粤标定复函2024135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5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发包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更名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基坑支护设计变更的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因现场既有建筑物无法拆除,地下室边线需作调整,设计单位出具了基坑支护设计变更,明确根据建筑物地下室边线,修改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变更后基坑支护平面位置、形状、坐标、内支撑结构体系及数量、支护周长、开挖面积均发生了变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规定,当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不变,但规模(含深度和周长)发生变更时,基坑支护费用按基坑体积进行换算。基坑体积=基坑底垫层面积×地下室高度(地下室顶板顶标高-地下室底板底标高)。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基坑支护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费用与合同方案费用对比,按实予以调整。发承包双方结算时就基坑支护设计变更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变更仅基坑支护周长、开挖面积发生了改变,其基坑支护的结构类型、布置方式等并未发生变更,应视为设计方案不变,故基坑支护费用按基坑体积换算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改变了支撑平面布置,增加了支护的周长、开挖面积,且内支撑布置及数量均发生了变化,视为设计方案变更,应属于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基坑支护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费用与合同方案费用对比,按实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资料显示,基坑支护招标图与设计变更后施工图对比,增加了支护的周长、开挖面积,且平面位置、形状、坐标、内支撑结构体系及数量均发生了变更,超出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中所指的规模变化(含深度和周长)范围,应视为设计方案变更,故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基坑支护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费用与合同方案费用对比,按实予以调整”的约定计价。

二、红线外新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第8款约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属于发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红线外修建了一条连接市政道路的施工道路,现发承包双方就该施工道路是否属于合同外新增工程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现场已提供了施工道路,承包人在红线外修建施工道路,是为了自身施工方便和施工进度的推进,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属于施工单位的自发性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属于合同外新增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认为,已提供的施工道路须途经河塱沙合作社村路,合作社不同意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通行。经多方面协调,从工程红线外修建了连通南海区五一大道的施工道路,解决了施工车辆材料运输问题。目前该施工道路仍然作为广州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进出主干道使用。依据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应由发包人开通,现由承包人开通,应按合同外新增工程据实计价。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未反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无法使用及需由承包人修建道路的具体原因的相关资料,建议发承包双方重新梳理现场施工道路情况,厘清各方责任,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受周边干扰不能使用,须重新修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则应依据合同约定完善相关手续,按合同外新增工程计价,若属于承包人为了自身施工便利和施工进度而修建的,其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工程桩静载检测的支撑板及桩帽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规定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指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如送检材料样品)、机械及配合费用(提供检测工作条件)及对检测造成的孔洞等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采用合格材料修补恢复的费用该费用合价包干。招标工程量清单按项开列了“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依据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的基桩静载试验场地要求及桩帽制作方案,完成了桩基静载检测的支撑板及桩帽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工程桩基静载检测的支撑板及桩帽是否属于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支撑板及桩帽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中,投标人对此进行了报价,该费用合价包干,不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第8点“配合桩基检测,所做的桩帽及桩的加固费在检测费中计取”的解答,制作基桩静载的支撑板及桩帽的费用应属于“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应按实计量。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规定,承包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合价包干,不另行计算,但并未明确具体配合工作的内容及相关需要在报价中考虑的具体费用,属于合同约定不明事项,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检测需要配合的服务范围协商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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