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御江苑二期项目涉及基坑支护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7号)

关于御江苑二期项目涉及基坑支护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7号)

关于御江苑二期项目涉及基坑支护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7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0-01-14

粤标定函〔2020〕7号


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御江苑二期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从2015年6月签订的《御江苑二期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F-2013-0204)显示,本项目地点在南堤二马路36-40号,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御江苑二期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及区内市政道路、给排水、其它配套等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140天。本合同总造价为暂定价,工程结算按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双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土建、装修装饰工程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安装工程套用《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市政工程套用《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上述未选定计价定额或者选定定额没有的项目,参照现时实行的相关定额计价或由双方根据实际消耗量及市场价格确定项目单价。现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坑支护支撑梁拆除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基坑支护支撑梁拆除,根据审定的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的施工工艺,是采用机械切割,汽车吊拆除,手持式风镐修整支撑梁与连续墙交接处切口,双方对基坑支护支撑梁拆除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地下基坑支护项目是建筑物地下室施工采用的措施项目,也是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属本工程中所包含的市政工程项目,其性质、特征和工作内容完全符合适用市政定额里的机械拆除子目D1-4-73;况且土建定额也没有机械切割拆除的相应子目,按合同规定定额缺项时也应参照现行的相关定额计价。承包人认为此为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应按发包人提供且经承包人认可的预算书套用建筑与装饰定额子目A20-79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约定工程结算按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双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内支撑拆除及换撑专项施工方案中内支撑拆除采用机械切割,汽车吊拆除方式,该工工艺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P1103章说明第五条“拆除工程按手工操作工艺考虑”的不同,定额A20-79钢筋混凝土梁子目不适用;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D.1.4.6拆除混凝土障碍物,D1-4-73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机械拆除(有筋)该定额子目的机械是采用风动凿岩机和内燃空气压缩机,与本项目施工方案工艺不同,定额子目不适用。因此,该拆除方式属于上述未选定计价定额或者选定定额缺项的项目,现时实行的相关定额也无适用的定额子目,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款的第4条约定,发承包双方应结合施工方案,根据实际消耗量及市场价格确定项目单价。

二、关于基坑支护垂直运输的争议

        本项目场地狭窄、基坑较深,因基坑采用内支撑体系无法设置出土口,因此双方对基坑支护是否能计取垂直运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土方开挖的垂直运输费已包含在所计算的子目中,其余项目包含在地下室面积计算子目内。 承包人认为根据地下室的定义,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不属于地下室范畴,此工程基坑支护形式为连续墙加支撑梁,不能设置常规的出土口由汽车运输土石方及材料,且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应根据A.23垂直运输工程章说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且高度超过3.6米的工程(如围墙),垂直运输费按其人工费的5%计算。

        我站认为,垂直运输费用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需要增加垂直运输设备而产生的费用,本项目土石方工程由于场地原因无法设置出土口需要垂直运输,应先由合同双方确认土石方运输施工方案,参考机械垂直运输土方相关子目或办理施工签证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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