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粤海滨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4号 )
粤标定复函〔2023〕154号
江门市粤海置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江门粤海滨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江门市粤海置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启正业建筑设计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是按初步设计图纸采用模拟清单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审批的施工图完成了以中标综合单价为基础的工程造价重计量,并按重计量结果签订了补充协议。现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已标价的地下室现浇构件钢筋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应按不平衡报价项目调整合同价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地下室现浇构件钢筋清单综合单价严重背离市场合理水平,承包人采取明显的不平衡报价,若按现有清单价格进行结算将损害发包人利益,因此主张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6“工程量偏差”规定,对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15%以上的清单项目,按修正后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公开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未对不平衡报价进行约定,且在评标、中标、重计量过程也未将该清单综合单价定义为“不平衡报价”,并按投标报价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合同专用条款第27条约定不论结算时清单项目工程量怎么变化,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所以结算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均未对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偏差率)进行定义以及明确其调整方法,招标时仅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未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明细,在重计量时也未对偏差大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且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故结算时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7条约定,地下室现浇构件钢筋清单项目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1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