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御景豪园二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1号)

关于河源市御景豪园二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1号)

关于河源市御景豪园二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09-14

粤标定复函2024101

河源市越时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河源市御景豪园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河源市越时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对脚手架子目进行动态调整,发承包双方就已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是否执行该文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25日,预、结算造价成果文件双方均未确认,应按定额动态调整通知执行。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已完工,应执行施工时期的定额计价依据进行组价。

我站认为,虽然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但招投标采用投下浮率响应投标,招标人并无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且合同补充条款第五章工程造价约定以定额为依据编制工程结算,因此本工程实质为定额计价。粤标定函〔2023〕46号是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合同约定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目前预、结算造价成果文件双方均未确认,且招标文件并无明确投标人基于当期定额子目进行报价,合同也无约定不执行补充或勘误的定额,故粤标定函〔2023〕46号应作为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9月14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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