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实验室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49号)
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拆除修补工程”包干价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图纸未明确拆除项目的部位、材质,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拆除项目但未开列修补项目,且拆除项目无拆除部位的特征描述,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第8.37条要求“本项目中拆除修补工程为包干价,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经现场勘查认为需拆除修补的全部部位,结算时不再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拆除签证是否属于“拆除修补工程”包干范围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8.37条,签证单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部位均属于经现场勘查后认为需拆除修补的部位,投标报价中拆除修补工程的包干造价已包含其拆除修补费用,不应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拆除修补内容应理解为小范围内的修缮工作,如外墙面、地面、天棚、室内墙柱面空鼓部分的拆除修补等,结算时承包人并未要求另外计算费用;而签证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项目属于房建翻新改造工程中的大范围拆除项目,由于招标图纸既未反映其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亦未开列相应的项目,因此该拆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应遵循合同约定的单价包干原则,按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计算相应的拆除费用。
二、关于2#、6#、7#外墙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2#、6#、7#外墙改造工程的外墙脚手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脚手架费”名称开项,单位为“项”,施工中外墙脚手架改为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2#、6#、7#外墙脚手架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外墙脚手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项”计算,并未明确具体脚手架方式,招标期间投标人也未提出质疑,施工过程也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应按投标报价的“脚手架费”以“项”结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中的脚手架费用是按活动脚手架计算的,承包人按活动脚手架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承包人基于施工安全及质量考虑,要求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把活动脚手架改为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并获得同意,现已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完成外墙脚手架的搭拆并通过各方验收,外墙脚手架与招标时相比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外墙脚手架费用应按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