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2A区、2C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关于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2A区、2C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关于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2A区、2C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发布单位: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阅读量:5发布日期:2025-11-04

粤标定复函〔2025〕134号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2A区、2C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2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钢脚手架计量规则适用性的争议

本项目综合钢脚手架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的规定开列,该文规定脚手架工程量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招标阶段投标人未对此清单项目提出异议并按此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综合钢脚手架工程量的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根据粤建造发〔2013〕4号文的规定开列粤011701008综合钢脚手架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码及项目特征进行报价,同时,清单工程量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计算。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不应按清单编码而应按清单项目特征及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根据专用条款12.3.1条“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为准;如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没有规定的,以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的规定,国家规范效力应高于广东省地方规范,因此要求综合钢脚手架清单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GB50854-2013计算规范)清单编号011701001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建筑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粤建造发〔2013〕4号文是我省贯彻GB50854-2013计算规范的实施规定,虽然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国标清单计量计价规范为先,但该文作为广东区域的实施规定执行多年,已成为行业交易习惯,合同双方是知道且应当知道此规定,并且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阶段完全可以从外墙面积数据与建筑面积数据复核招标清单工程量的符合性。另外,发承包双方在本项目的澄清文件中,就此项目的综合单价问题进行了澄清,投标人承诺该综合单价包干。因此结算应执行粤建造发〔2013〕4号文相关计量规则计算综合钢脚手架清单工程量。

二、关于土方计量规则适用性的争议

编号010101002001大开挖土方及编号010101002003挖基础土方清单的项目特征均包含“计价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土方、砖渣、淤泥)、开挖方式、干湿度、放坡系数、工作面、桩间开挖、垂直运输、转推、场内运土”内容,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GB50854-2013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放坡及工作面增加的土方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应按粤建造发〔2013〕4号文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的土方项目清单工程量中。项目特征描述要求考虑的是因放坡系数不同而对土方施工难度产生的影响,并非要求不计取放坡的工程量。

我站认为,粤建造发〔2013〕4号文明确规定,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土方项目的清单工程量中。但因项目特征明确要求投标单价需要综合考虑放坡系数、工作面等因素,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招标清单表述的真实意思,且招标阶段也未对此清单项目提出异议,因此结算时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土方工程量不纳入挖土方清单工程量中计算,其费用应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

三、关于构造柱、圈梁锚固钢筋及拉结钢筋植筋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图纸要求砌体填充墙的构造柱、圈梁锚固钢筋及拉结钢筋采用预埋方式预留。在发包人未发出变更指令的情况下,承包人按经监理人审批的砌体专项方案采用植筋工艺施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植筋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植筋是承包人为施工便利而采用的技术措施,非设计图纸所要求的,根据专用条款10.4.3约定,不应计取费用。承包人认为,设计图纸无明确钢筋的预留方式,而且构造柱、圈梁及砌体的清单描述均未包括植筋的内容,因此要求按经监理审批的专项方案计算植筋费用及植筋检测费用。

我站认为,砌体填充墙的构造柱、圈梁锚固钢筋及拉结钢筋采用何种方式施工,一般以设计要求为准。经查阅上传资料,设计图纸已经明确要求采用预埋方式施工,但未有资料显示发包人同意将钢筋由预埋方式变更为植筋方式。承包人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但合同并未约定监理具备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限,监理对专项方案的审批视为仅是对施工技术可行性的认可。因此,在未有凭据证明发包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的情况下,植筋费用及植筋检测费用不另计算,结算按投标所报相应费用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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