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银坑蚝场搬迁安置工程 (银溪雅苑)计价争议的复函(一)(粤标定复函〔2024〕125号)
粤标定复函〔2024〕125号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市银坑蚝场搬迁安置工程(银溪雅苑)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发布了最高投标限价及综合单价明细,招标文件第16.15条造价调整方式和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工程变更事情约定“本工程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清单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现发承包双方就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综合单价是否应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均属于不平衡报价,结算时应按投标单价下浮计算。承包人认为,相关的投标单价均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10%,其报价合理,不存在不平衡报价。且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也未对其投标报价予以否认及废标,双方均以中标价签订合同,故结算时,其中标单价不应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时虽发布了最高投标限价及综合单价明细,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均约定了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承包人在招标阶段时也未对不平衡报价约定提出答疑,但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未约定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和调整方法,双方以中标价签订合同,则工程结算时双方均无法判定其是否为不平衡报价,故原招标工程量执行相应的中标单价,方能保证中标总价不变。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2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