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号)

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号)

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3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01-31

粤标定2024〕13号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及综合管沟工程(万博一路奥园段、总部基地段土建及市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6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价涨落事件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3(2)条约定“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铜材)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给予调整,调整方法: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上述主要材料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价差调整是否剔除10%的风险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相对于基准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仅对超出10%以外部分计算价差,风险幅度在10%以内的则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只要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10%以内及以外的均应计算材料价差。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合同专用条款不仅约定前述四种材料涨跌超过10%(含10%)给予调整,也明确了其调整方法按可调价差材料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乘积计算,因此其价差调整不剔除10%以内的费用。

二、关于增加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程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施工期间增加了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程,并因此增加内容发承包双方签订了《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及综合管沟工程(万博一路奥园段、总部基地段土建及市政工程)补充协议(二)》,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其增加工程是否在总价合同范围内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原合同总价包干已包含,结算时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包干价

是基于招标图及招标范围进行的总价包干,而综合管沟支架安

装工程是施工期间增加的合同外的施工内容,应予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来函显示,本工程《关于安装万博一路奥园路段、总部基地段电力仓支架的委托函》明确综合管沟内的管道支架安装工程不在本工程合同施工范围内,故应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相关约定予以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月31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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