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4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83号)

关于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4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83号)

关于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4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83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2-09

粤标定复函〔2025〕183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4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3月1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变更估价第10.4.1条“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方法”中第(2)c条明确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本报价采用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费率列表》执行;……新增项目的定额采用顺序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4条执行”。实施过程中,工程桩设计变更新增3m桩径的桩型,并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完成施工。2021年8月,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就已实施的桩基工程变更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粤标定函〔2022〕190号文调整了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相关定额子目含量(以下简称定额动态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工程桩变更计价是否采用定额动态调整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动态调整发布前,设计变更所涉桩基工程已施工完成,且双方已依据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确定了新增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因此,定额动态调整不作结算计价依据。承包人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已明确约定,该协议仅作为过程计量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且补充协议尚未完成发包人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工程结算也未经双方确定,故定额动态调整应作为结算计价依据。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补充协议已明确约定变更计价仅作为过程计量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鉴于上述变更工程的造价成果文件尚未经合同双方最终确认,且合同中未约定变更计价不执行定额动态调整。因此,新增变更工程的结算价款,应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10.4条确立的执行现行计价定额的原则确定,而定额动态调整内容为我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组成部分,可作为本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2月9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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