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70号)

关于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70号)

关于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7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3-12-28

粤标定复函〔2023〕170号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肇庆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17年1月5日,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关于工程计价规费项目中单列设置工伤保险费的通知》(肇建价〔2017〕1号),对肇庆市工程计价程序中的规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规定“在规费计价项目中增设“工伤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0.1%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于本工程的工伤保险费是否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部分专用条款的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第二部分“11.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平安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及平安卡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工伤保险费应由承包人负责,不计取。承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20.1 工程建安费计价原则:……依据国家、广东省、肇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最新的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计价规范,……等规定计算;”同时,根据合同文件优先顺序,招标文件优先于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因此本工程工伤保险费应按肇建价〔2017〕1号文的相关规定计取。

我站认为,虽然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工伤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但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即预算按定额规定进行编制,该约定既可理解为工程保险费按定额规定计算后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也可以理解为工程保险费不按定额规定计算但仍然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因此歧义产生的争议建议由发承包双方遵循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意思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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