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澜河流域(龙华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观澜君子布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95号)
粤标定复函〔2025〕95号
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观澜河流域(龙华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观澜君子布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3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选定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并由其以发包人身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采用费率投标,合同单价依据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单价乘以投标报价浮动率确定。实施过程发承包双方据此确定了合同单价与合同总价,并签订补充协议。结算时,建设单位与发承包双方就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单价能否作为结算依据产生计价争议。
建设单位认为,本工程未有招标清单,合同补充条款第二.6条约定合同单价和总价以审计结论为准。施工图预算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但未经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核,故发包人审定的预算组价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目前,财政评审部门发现施工图预算及合同单价存在错误,由此导致结算单价偏高的应予以调整,并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认为,补充协议中的合同单价与合同总价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发包人委托的另一家咨询单位审核确定并形成合同清单、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财评部门在结算阶段重新调整合同单价,与合同补充条款第二.2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经发包人审核的预算书,并承担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不全或不准确的风险”的约定不符,违背了双方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且未体现意思自治和契约精神,应以补充协议的合同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认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了合同清单、合同单价,承包人已经无条件接受了发包人审定的预算,并承担了补充条款第二.2条相应风险。现结算阶段财评部门以部分合同单价与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标准中的工艺不合理、现场实际施工逻辑不符或未按设计图纸编制清单计价等为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减,有违合同缔约时双方真实意思,故应按补充协议的合同单价结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发承包双方均认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组价确定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应为发承包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但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合同单价、合同总价需经过有权审计的部门审定,并非以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结果为结算依据。不过施工图预算、合同单价完全可以在施工前或履约中送有权审计部门审定,因此发承包双方应厘清未能提交有权审计部门审定的责任,由此导致一方利益受损的,可向责任方索赔。虽然发承包双方在履约中对合同单价、合同总价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但发承包双方知晓预算和结算最终确定权在有权审计部门,并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即可,故发承包双方应提交相关凭据回应审计部门质疑,建设单位、审计部门也应对其认为错误之处提出有力凭据证明。各方应秉承专业精神,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推进工程结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