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及施工监管围墙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广东省韶关监狱、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韶关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及施工监管围墙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12月19日签订《韶关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及施工监管围墙工程》显示,本项目地点在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北韶关监狱内,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为广东省韶关监狱(以下简称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中标承建的项目,该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危旧房屋约36219余平方米及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场地土方外运量约6.5万立方米,建设场地5m高施工监管围墙约760余米,临时施工监管值班室一间约50平方米,监狱围墙新开施工大门一处(高5m*宽5m),配套附属监控安防设施等一批(具体以工程清单为准),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方式为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包干;工期为90日历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拆除回收综合单价的争议
问题 本工程“钢筋拆除回收”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415元/吨,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700元/吨,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285元/吨, 双方就工程结算时,应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还是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68.1款“约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即为中标价款。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综合单价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且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的规定,目前结算阶段仍属合同执行期间,应执行68.1款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控制价,审核结算综合单价按 -700元/吨计算。承包人认为投标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经过严格招投标程序审核的,是参建主体双方确认的组成文件,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也约定“68.1约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即为中标价款。”的规定,且投标文件中的清单综合单价(包括钢筋拆除回收清单综合单价)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不予调整,应按参建主体双方均以确认的原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计量计价。 经查,根据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68.1款“约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即为中标价款。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综合单价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且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和专用条款72.4款约定“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如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高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综合单价,则结算时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
我站认为,“钢筋拆除回收”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415元/吨,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285元/吨,应该执行专用条款72.4规定,结算时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
二、关于工期延期处罚的争议问题
本项目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开工,2017年5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施工工期为157天。双方就工期延期处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工程联系单上同意工期顺延48.5天,其顺延天数中包含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共8天,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的规定:标准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节假日等因素,故法定节假日不予顺延,最终实际顺延40.5天,实际施工工期为116.5天,共超期26.5天,按合同约定误期处罚2474元/天,共处罚72795.5元,(含原一审已扣25936.5元)。承包人认为《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中扣减违约金额为108536元,二审扣减的违约金额为61677元,不知为何比一审多扣46859元,没有扣减明细,因此不接受此扣减。
我站认为,首先发承包双方应保证建设工程有合理的施工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否则违背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相关规定,则相应的违约条款亦属无效条款。其次,本项目的工期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相关规定计算,需要对工期进行调整的,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赶工措施与施工方案,按规定通过评审是合理且可行的,否则属于任意压缩工期。再者,工期顺延是指施工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影响施工进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增加或补偿施工天数并相应推迟计划竣工日期,因此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因素进行分析后确定可以调整的日历天数,合同未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中一般规定的3.3工期的调整规定进行。因此,对于来函提交的签证等资料,尚缺合理支撑,请双方遵循上述原则执行。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