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深度解读系列(第五期)——程序、责任与衔接(第22、2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深度解读系列(第五期)——程序、责任与衔接(第22、2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深度解读系列(第五期)——程序、责任与衔接(第22、23条)

发布单位: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阅读量:40发布日期:2026-10-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深度解读——造价鉴定人与工程律师的双重视角

本期解读第22条、第23条。前者是人民法院向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移送”义务,后者是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与新旧衔接规则。全文共23条的系列解读,到此收官。

编者制图

一、第22条:法院的“通报移送”义务

条文原文: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借用等违法行为或者建设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问题线索、证据等通报、移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这条看着像“程序条款”,实则是建筑市场秩序治理的一道闸门。过去,民事审判与行政监管之间信息不畅,一些违法行为在案卷中被“看见”了,却未必被主管部门“知道”。第22条明确要求: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或严重质量问题,应当通报、移送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

对造价鉴定人而言,这意味着一层新的注意义务——鉴定过程中接触到的违法线索,可能进入行政或刑事程序。 鉴定意见应当客观、如实,不得为迁就某一方而扭曲事实。

对工程律师而言,第22条提示了诉讼策略的新变量:当事人主张的争议事实,可能同时触发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在代理时,应把合规风险纳入整体研判。

二、第23条:时间效力与新旧衔接

条文原文:

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23条确立了三条衔接规则:

规则 内容
施行日 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适用对象 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冲突处理 最高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对造价咨询的提示:衔接规则决定了“用旧解释还是新解释”的分界,往往直接影响结算与鉴定口径。承接跨期项目时,应先确认案件的受理时间,再确定适用的解释版本。 涉及旧解释与新解释不一致之处(例如固定总价解除后的已施工部分计价、无效合同折价补偿等),应逐条比对。

三、双视角复盘:23条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回顾整个系列,法释〔2026〕12号给行业留下了几条清晰的主线:

一是“质量合格”是折价补偿与优先受偿的前提。 从第3条到第20条,质量合格反复出现——质量是权利的底座。

二是“时间”是高风险区的核心变量。 质保金返还起算、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合理期限的确定,都围绕时间展开。

三是“证据链”决定主张能否成立。 修复通知、催告记录、退场交接、付款日期变更协商——程序性证据正在与实体权利同等重要。

四是“合规”正在从民事走向行政。 第22条把违法线索移送给行政主管部门,民事案件与行政监管、刑事追责之间被打通。

四、面向造价咨询机构的全链条风险规避清单

结合五期解读,为造价咨询机构整理一份可执行的作业清单:

承接尽调阶段——核查合同效力风险(应招标未招标、中标前谈判、资质借用)、确认发承包主体与实际施工人是否一致,对异常情形书面提示委托方。

合同评审阶段——重点审查固定价调差条款、审计/财政评审条款、质保金基数与返还时点、付款日期约定,逐项标注风险。

过程管控阶段——建立“关键时间节点表”与“证据交接清单”,把退场、催告、通知、修复等程序性动作固定为标准表单,全程留痕。

结算审核阶段——核对计价依据的适用版本;对审计/评审条款,注意第13条项下“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对无效合同,按“折价补偿”而非“合同价款”口径处理。

成果出具阶段——鉴定意见应把工程价款、其他损失、质保金基数分列,对每一项标注时间锚点与证据来源;涉及优先受偿权的,明确范围与数额。

执业合规阶段——把发现违法线索的处置流程写入内部制度,做到“如实记录、按程序移送”,守住执业底线。

下期预告

第6期(终篇)总结与实操:汇集23条的规则全景,给出面向造价咨询机构的合规作业手册,并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等制度相呼应,回答“新解释实施后,造价鉴定与合同管理要做哪些改变”。

解读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2026年6月29日公布,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第22、23条条文原文引自官方公布文本。

引用条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本文为解读性文章,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涉及具体项目,请结合合同文本与证据情况另行判断。

亿联工管 | 工程造价 · 成控策略 · 行业政策解读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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