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40号)

关于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40号)

关于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14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19-06-26

粤标定函【2019】140号

广东省东莞监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2019年4月22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 #40;单体完善项目& #41;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单体完善工程项目地点在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新洲,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发包人为广东省东莞监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详见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0天。经研究,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48、49栋消防闸阀工程结算价格确定相关造价的争议, 由争议双方确认的《关于广东省东莞监狱增容扩建项目工程(单体完善项目)48、49栋消防工程结算明杆闸阀项目漏算的情况说明》可知,本争议中明杆闸阀结算工程量的增加是由于招标清单漏算工程量所致,不属于变更项目。 二、根据争议双方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为:“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和合同专用条款13.5款第(三)点的第(3)小点:“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的+5%时,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的5%之差计算,综合单价不变,调整合同结算价格(以上结算方式不包括新增项目)”。

        综上所述,东莞监狱“十一五”增容扩建工程单体完善工程项目48、49栋消防闸阀工程结算单价应按中标综合单价计算,不得调整。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6月 26 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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