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11号)

关于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11号)

关于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1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45发布日期:2026-06-25

  粤标定复函〔2026〕11号

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广东三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纠纷系统)申请解决大成镇北梭村甜柿产业发展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2月2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信宜市大成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信宜市大成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三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和茂名市钧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本工程场址位于大成镇北梭村石梯坑,市区通往施工现场红线边仅有两条简易乡村山路,最窄处约为2.5米,道路坡度较为陡峭,且有两处转弯,弯道角度最小的为14°。大中型运输车辆通行至离工地约13.8公里处,后续路段可通行车长4.2米以下的小型运输车辆。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现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离工地约13.8公里路段采用小型车辆运输材料至施工现场堆放,是否计算二次运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时已知运输路况条件,其出于成本控制需要,自外地购置建材,导致发生不属于必需的二次转运,故不应计取此费用。承包人认为,对于本地无法采购的建材,由于受路况所限,无法规避二次运输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转运距离远,较市区项目材料价格差别明显,故应按定额规定计取二次运输费用。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招标采用定额下浮率报价,即中标后先按现行定额相关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后再按中标下浮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虽然招标文件明确提示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但由于前述影响因素部分可以套用定额计算,部分不能套用定额计算,故无法判断是否要求投标人对前述影响因素均在投标下浮率考虑或者不能套用定额部分在下浮率考虑。如发包人未能举证说明的,按照行业交易习惯,可理解为有适用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无适用定额的按定额缺项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计算,计算后的预算价格再下浮作为合同价格。此外,承包人所提的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二次运输相关定额,因该定额适用于人力转运方式为主,故不适用争议所涉内容的计价。同时,提醒双方核实材料采购协议,查询购买价格是否包含供货商运至工地的费用,查询材料预算价格是否计取运杂费,如无上述情况的,发承包双方对转运方案及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研判并协商解决。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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