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406)装配式叠合板铺设铝模的计价争议
某房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3#、6#、7#楼结构采用“PC叠合板+现浇梁”组合形式,招标清单“装配式混凝土板”项目特征描述包含“斜撑、顶撑、预埋件等制作安装、拆除;接缝处理、防水处理、灌浆、技术复核及检查验收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所有费用”。施工时根据监理单位批复的《PC构件施工方案》,PC叠合板底部采用独立钢支撑体系,板边、板中局部铺设铝模板。现发承包双方就该铝模板能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装配式混凝土板”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其投标综合单价已包含该支撑体系及模板费用,不应再计模板费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铝合金模板应根据铝模板深化图纸,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及支撑体系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适用。“装配式混凝土板”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PC叠合板支撑及接缝处理费用,根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在PC叠合板接缝处设置的铝模板是竖向临时支撑体系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取。但因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如果中标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则中标价仅适用于招标工程量的结算,后续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单价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