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关于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关于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发布单位: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阅读量:6发布日期: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8号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2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松山湖,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发承包双方对于设计变更是否计取预算包干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对变更签证已有约定,只计算分部分项、措施费、税金、变更签证,不计算其他项目费。承包人认为,虽然设计变更的合同条款,未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招标文件11.2.1的规定,变更价款应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的现行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故应计算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预算包干费是现行定额规定中可计取的费用之一,采用定额计价时可作为计价内容。但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专用条款“72、工程变更事件”中,对工程变更计价已有明确约定,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算规范中没有预算包干费的清单开项和定义,预算包干费是采用定额计价时计价依据中的内容,设计变更计价时无需另行计取预算包干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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