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西县智慧粮库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9号)
粤标定复函〔2026〕9号
阳西县代建项目中心、广东水木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阳西县智慧粮库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6月2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阳江市阳西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阳西县代建项目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水木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1.3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合同价款调整”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一致,但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组价存在错漏,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结算时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招标图纸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原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增减额。”该条款标题为“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合同价款调整”,但正文实际约定的是“项目特征描述一致”情形下的价款调整方法。发承包双方就该条款的匹配性及适用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标题与正文意思相反,该条款不应执行;承包人认为,应按正文内容执行。
我站认为,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索引概括,并非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约定;条款正文才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载体,且专用条款第11.3条正文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第15.5条是一致的,说明招标阶段双方均已知晓,故当标题与正文不一致时,应以体现实质性内容的正文作为结算计价的依据。但按正文约定进行价款调整是否涉及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调整、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属于法律效力判断问题,超出我站技术咨询范围,建议双方各自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再结合双方缔约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6月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