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城区梅江桥南端天桥加固扩宽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4号)

关于梅州城区梅江桥南端天桥加固扩宽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4号)

关于梅州城区梅江桥南端天桥加固扩宽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意见(粤标定复函〔2026〕4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6发布日期:2026-03-30

粤标定复函〔2026〕4号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八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城区梅江桥南端天桥加固扩宽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313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八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解决建议如下:

本工程桥梁采用钢结构构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0.2.6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2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承发包双方就钢结构成品构件价格上涨是否调整价格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结算方式,由于施工期间梅州市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钢结构成品构件的价格,而钢材占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比重和关联性特别大,且施工期间的钢材信息价涨幅波动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5%,依据合同专用条款30.2.6的约定,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30.2.6物价变化条款相关内容,结合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2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人对钢结构成品构件材料价的市场询价结果,该工程的钢结构成品构件价格应按施工期市场价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钢结构构件按成品计价,投标人也按成品钢构件报价,可见双方均同意本工程钢构件价格以成品价格考虑,但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均未明确约定钢结构构件以钢材价格变化作为材料调整的依据。由于钢结构成品构件价格除钢材费外,还包括除锈、制作、加工等费用,除合同约定以钢材价格涨跌幅度作为调差依据之外,钢构件价差调整一般以其成品价格变化作为调整依据。因此,如经审定的钢构件采购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5%时,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30.2.6约定的方法调整价差。

因我站无法确认申请双方在纠纷系统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地描述实际情况,故本函仅是基于所提交资料给出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6年3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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