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宁路(石岩外环路-大浪北路)综合 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5号)
粤标定复函〔2025〕175号
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华宁路(石岩外环路-大浪北路)综合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期间,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将政府投资项目弃土费用标准上限提高。弃土收纳费上限调整导致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此造成弃土收纳费大幅上涨,现发承包双方就该费用是否可以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弃土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增加任何费用。承包人认为,由于政府部门发布通知调整弃土费导致原合同弃土场收纳费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并非承包人所能预见的,属于不可预见风险,由此引起费用增减的应予调整。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合同专用条款20.1.(3)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约定: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波动的所有风险。对于土石方工程,还包括运距和弃土费波动的市场风险”,可见合同约定弃土费受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施工期间,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如导致市场因政策原因引起波动的,则不属于市场自身运作产生的价格波动,不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即便政策引起价格波动,承包人还需证明本项目是否受到价格波动影响、是否导致损失,双方再据此按合同约定超出风险之外事件引起价款调整的规则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