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隧道工程TJ1标工程项目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9号)

关于珠海隧道工程TJ1标工程项目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9号)

关于珠海隧道工程TJ1标工程项目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9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11-07

粤标定复函〔2025〕159号

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隧道工程TJ1标工程项目计价争议(二)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24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履约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出入路口改变引起费用变化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清单编制说明》第三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第1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明确,施工场地硬化以及招标图纸以外的进场道路、公共通道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内,投标人在该项措施内综合考虑。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场地布置图明确路面结构做法为15cm厚石屑垫层+24cm厚C30钢筋混凝土(φ12@200双层双向钢筋,图纸显示临时出入口的位置位于环港西路与珠海大道辅路交汇处。中标后按招标图位置向交警部门申请开设临时路口,当地交警大队以不符合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建议另选地点开设临时路口。后交警部门审批意在地块南侧无名路开设9米宽临时施工路口,重新编制《珠海隧道工程TJ1标段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批。由此导致临时进出道路长度与路面结构发生变化,发承包双方就临时路口改变导致道路长度与路面结构发生变化是否按变更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专用合同条款1.10 约定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招标清单编制说明》第三条第1款2)明确招标图以外的进场道路、公共通道费用包括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均由投标人在该项措施内综合考虑虽然临时进场道路位置发生变化,增加了道路里程,路面结构也发生变化,根据上述约定费用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临时道路出入口变化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且临时路口变更后,导致进场道路长度增加206.129米,路面宽8m,道路结构做法也与招标图不同,局部软弱地层采用了毛石换填。故应依据合同专用条件1.10.3场内交通的约定,按变更后的工程计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完成招标清单所需要的费用,承包人投标时是依据招标图纸显示的临时出入口位置和招标清单关于进场道路施工要求进行报价,施工中临时出入口的改变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属于工程变更事项,且变更后的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审批确认,因此按合同关于工程变更调整价款的约定计取因临时出入口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减。

二、关于场内重载道路结构做法变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15可提供施工现场条件明确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场地的平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场地布置图显示重载道路与施工场地硬化结构做法均为15cm厚石屑垫层+24cm厚C30钢筋混凝土(φ12@200双层双向钢筋),但未单独开列清单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且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的场内重载道路结构做法改为35cm厚C25钢筋混凝土(内配φ12@200双层双向钢筋),发承包双方就此是否按变更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明确了项目临时道路的场地硬化范围和具体实施方案,且在《招标清单编制说明》明确施工场地硬化以及招标图纸以外的进场道路、公共通道包括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均由投标人在该项措施内综合考虑,重载道路的费用已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不应另计变更费用。承包人认为,本项目大型吊装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吊装施工专项方案须结合场内施工重载道路统一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招标图纸对基坑周边的重载道路进行了专项设计,不属于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常规临时道路硬化工程,且招标清单也未开列该项目,且实施过程是按发包人审批的场内重载道路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其道路结构做法与招标图不一致属于工程变更,则应按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施工场地重载道路硬化在招标图中已明确位置与做法,实施过程按规定程序进行专项方案评审时,对其结构做法进行调整引起费用变化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属于工程变更事项,且变更方案已经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审批确认,因此按合同关于工程变更调整价款的约定计取因场内重载道路结构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减。

三、关于隧道顶板高支模支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隧道钢筋混凝土顶板的模板为高支模支架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招标清单仅有墙面脚手架清单项,而无满堂支架清单,现发承发包双方就顶板高支模支架清单是否属于清单漏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编制说明》明确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所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另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要求充分考虑大空间、大体积混凝土所需增加的费用招标过程承包人未提出答疑,隧道结构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又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隧道顶板高支模支架费用按已标价工程清单综合单价计算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中顶板模板所包含的支架费用,适用于常规施工方案下的一般模板支架,不适用于本项目隧道顶板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高支模支架。该项费用属于招标清单漏项,应按合同文件通用条款“1.13:(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应对工程量清单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计算其费用。

我站认为,《招标清单编制说明》已经明确模板及支架费的内容,且要求充分考虑大空间、大体积混凝土所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可见本项目的措施费用为包干计价。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未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编制说明所明示的相关风险。因此,顶板模板支架不属于漏项,其模板费用不予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7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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