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二)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2号)
粤标定复函〔2025〕152号
河源建鑫城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二)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建设一体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显示,2016年10月,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实施。联合体组成的项目公司河源建鑫城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位于河源市源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项目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延迟开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压旋喷桩计价争议
2023年8月16日,项目的工程预算已经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确认。2023年8月21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粤标定函〔2023〕107号文,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高压旋喷桩相关定额子目进行动态调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高压旋喷桩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的约定,高压旋喷桩清单存在错误,综合价格需按粤标定函〔2023〕107号文动态调整的规定,重新组价确认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工程预算已经项目各方确认并报河源市财政局于2023年8月14日完成审核,2023年8月14日以后的定额动态调整不再适用,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审核的价格办理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合同约定,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粤标定函〔2023〕107号定额动态调整发布前,合同单价已获得各方确认,结算时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单价计价。
二、关于旋挖成孔灌注桩泥浆弃置的计量争议
河源市财政局核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单独开列了旋挖成孔灌注桩泥浆弃置清单。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2021年8月30日发布粤标定函〔2021〕167号文,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旋挖成孔灌注桩进行增补。发承包双方对“泥浆弃置”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泥浆弃置”工程量计算应按粤标定函〔2021〕167号文的规定,按旋挖成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成孔工程量的80%按土方外运计算。承包人认为,工程预算经项目各方确认并报河源市财政局完成审核,预算中“泥浆弃置”清单工程量与“旋挖桩成孔”清单工程量相同,“泥浆弃置”综合单价是综合考虑了渣土和泥浆弃置的费用,结算时“泥浆弃置”清单的工程量也应同审定预算时的计算规则相同,按100%“旋挖桩成孔”工程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没有开列“泥浆弃置”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结算时,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批复的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方案,结合实际施工情况,确定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时的渣土、泥浆的实际发生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合同单价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