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山新城横江沥暗涵清淤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0号)

关于金山新城横江沥暗涵清淤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0号)

关于金山新城横江沥暗涵清淤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10-31

粤标定复函〔2025〕150号

惠州市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金山新城横江沥暗涵清淤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5月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惠州水务集团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惠州市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单价按惠州市财政局审定的预算组成综合单价后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后因项目属于企业投资,财政部门不予审核,发包人遂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审定。在预算编审阶段,因合同约定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未有适用于“吸污罐车清淤泥”的相应子目,发承包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借用《广东省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R3-2-27汽车吸泥子目进行计价,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预算成果文件。2022年7月27日,粤建标〔2022〕148号文正式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八册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并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新增“D8-4-38机吸井”定额子目。双方在竣工结算阶段就定额执行标准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2条“如有更新的,按最新文件执行”的约定,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八册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中的D8-4-38子目。承包人认为,根据粤建标〔2022〕148号文第二条规定,2022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合同签订于2021年5月6日,主要施工活动在2022年9月前已完成,且预算阶段合同双方已共同确认使用修缮定额R3-2-27子目,结算应延续使用该单价。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在预算阶段已就计价依据达成一致意见,并对预算成果予以确认,同时双方按合同约定以预算成果文件组价确定相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且已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价款管理,因此依据合同约定形成的相关综合单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结算不因定额子目的调整而改变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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