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联发悦璞园小区住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6号)

关于建设联发悦璞园小区住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6号)

关于建设联发悦璞园小区住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10-24

粤标定复函〔2025〕146号

广州联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联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联发悦璞园小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10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联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1年10月22日开工,2022年3月15日发包人通知暂缓施工。2022年3月18日发承包双方、项目管理单位共同开会明确,发包人承担缓建期间可计量措施费,包括塔吊、铝模、爬架等租赁及采保费PC构件采保费钢管构件租赁费;相关人员及劳务班费用,包括施工单位的现场留守管理人员、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劳务班组、安全文明与临时设施等费用2022年7月25日发包人通知各施工单位安排2023年2月1日复工准备工作,实际上项目暂缓施工后未再复工现发承包双方对塔吊停工期间的使用费、已进场未安装和已加工未进场材料费、深化设计费、PC构件供应商预付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及退场费施工现场班组退场费、分包商的合理利润补偿等计价问题产生争议。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资料及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对部分费用计价已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暂缓施工期间塔吊租赁费,但未约定具体计算方法。基于本工程实质是停建,因此退场通知下达后,发承包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未有约定部分,承包人因停工导致受损且有相关凭据的,其损失可以以索赔方式向发包人提出,但因承包人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导致的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上述工程索赔的原则进行结算,具体费用计算由双方协商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1024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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