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

关于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

关于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10-17

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合同变更估价的约定,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低者进行计算;当实际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高者扣减进行计。同时,也约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减少分部工程,按原合同价减少相应费用”。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较大差异,工程变更较多,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现发承包双方对于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发包人承担,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所以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综合单价都应该按投标单价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已约定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发生工程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故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确定。但因招标时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若备案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由双方结合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水平协商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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