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04号)
粤标定复函〔2025〕104号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履约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21年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实施,2024年3月重新开工建设。合同变更的价款调整专用条款第23.5.1(1)约定“新增工程量超过15%,比较招标控制价对应的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和投标综合单价,取两者的较小值作为超出15%的新增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第23.5.1(3)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2022年10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了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动态调整(粤标定函〔2022〕190号),现发承包双方对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是否按调整后的子目执行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动态调整是在合同签订后发布的通知,不应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承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中风化)招标工程量严重偏低,且漏列了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微风化)工程量清单,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增加的工程量和漏列项的清单,应按合同有关新增清单计价约定,按粤标定函〔2022〕190号文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约定招标清单发生漏项的,应按合同第23.5.1.(3)的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经核查上传的项目资料,合同中没有对定额动态执行有特别约定,则应按动态调整的定额子目执行。招标清单发生工程数量偏差的,中标单价适用的,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仍执行中标单价,超过15%以上部分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上考虑数量增加带来采购、施工的优惠因素,应低于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或者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1)约定调整后的单价因不合理而不适用的,招标工程量按中标单价计价,超过招标工程量部分由双方结合类似项目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水平协商定价。需要注意的是,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多年,中标单价、合价可能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显失公平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实际重新协商合同价格确定与调整的相关条款。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