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后续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03号)
粤标定复函〔2025〕103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后续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实施中,发包人增加多个配套项目,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及施工合同中均包含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约定了计算方式与支付对象,支付对象为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作为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并中标本项目,因本项目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为同一主体,发承包双方就能否计算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对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为总价包干,中标单位收取合同预付款后一次性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若不发生的项目则不予结算计量及支付。因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为同一主体,不发生承包人收取后再向自己支付的情形,因此不应计算该费用。承包人认为,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计取是针对工程项目,而非承接工程项目的主体,本项目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均开列了该费用,同时招投标时,并未禁止总承包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该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我站认为,争议所涉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协调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相对于总承包单位而言是为完成合同外的任务所获得的费用。本项目属于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配套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降低投资,发包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开列了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确定在施工中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服务并使用总承包单位现有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脚手架等。投标人据此报价并愿意按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属于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内容将交付给总承包单位完成。承包人在投标前,虽未能保证中标,但其可以结合总承包优势报出合理低价,且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招标清单未报、漏报的,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可见任何投标人都可选择填报此费用,但填报与否均不影响中标后需要总承包单位额外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内容,总承包单位也必然要发生为其提供管理与服务的相关成本。因此,结算时应与其他配套项目结算方式一样,向承包人支付争议所涉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