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横沥安置区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5号)

关于广州市横沥安置区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5号)

关于广州市横沥安置区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5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8-12

粤标定复函〔2025〕75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横沥安置区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受宏观政策、基建投资等影响,2018年7月以来,建筑材料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为此,发承包双方根南沙区住建局等部门发布的南沙区部分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完善调价条款方案》南沙区关于部分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完善调价条款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二)、(三),其中补充协议(一)重新约定了本项目材料调价的范围和价差调整的计算方法,补充协议(二)、(三)分别约定第一、二施工期间的暂定材料价差价款和暂定合同价款。现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差是否计算增值税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南沙区住建局等部门发布的《南沙区部分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完善调价条款方案》《南沙区关于部分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完善调价条款方案的通知》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均未对材料价差增值税的计取进行约定,结算时不应计算增值税。承包人认为材料价差属于工程价款调整的范围,增值税应与主合同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一致,且承包人已按实际材料价差金额缴纳了增值税,应计算材料价差的增值税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了项目材料调价的范围和价差调整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未对材料价差是否需要计取增值税进行约定,可视为双方对此并无特别要求或者约定不明遵循行业习惯做法,材料价差归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建安工程费组成部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相关规定,建安工程费需要缴纳税费即增值税,因此材料价差应作为增值税计算基数。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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