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9号)

关于佛山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9号)

关于佛山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9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7-18

粤标定复函〔2025〕59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山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9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工程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核实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与偏差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如承包人未按时申报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发包人有权不对该部分工程量清单结算;如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工程量偏差申请的 结算时对工程量偏差大于招标清单工程量不调整,小于招标清单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申请,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审核后确认;但在实施过程发现仍有大量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存在结算阶段,发方对实施过程发现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再次进行核对与确认,并形成送审结算提交财政审核部门。但实际审核中,审核单位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而是在送审前再次确认的清单错误部分不予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但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结算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对未按时申报的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内容结算,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13约定的工程量就低原则结算。承包人认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结算时应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本工程公开招投标,发包人应当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涉及清单工程量偏差及漏项部分增加的工程款,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增加的工程款进行计价结算。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均已明确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原则、方法与时间,其提交时间约定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承包人未按时申报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发包人有权不对该部分工程量清单结算。但在结算阶段,发包人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的工程量清单错误进行了追加确认,属于发包人对该事项的有权处置方式,可视为发包人遵循公平原则与承包人达成一致共识,因此建议工程量清单错误部分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进行结算审核。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7月1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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