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力合良景新制造厂房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8号)

关于惠州市力合良景新制造厂房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8号)

关于惠州市力合良景新制造厂房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7-18

粤标定复函〔2025〕58

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力合良景新制造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8月2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11栋6-16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1栋17层宿舍、一层地下室组成;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为满足使用方需求,通过设计变更,将4号、6号厂房1-3层共88条结构梁集中线荷载调整为20kN/m以上;6号厂房3层局部增加12m高钢筋混凝土飘板;2、4、6号厂房外墙由窗、墙结构变更为玻璃幕墙,并增加花架梁结构层。以上变更导致其施工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一是结构梁集中线荷载变更、局部增加12m高钢筋混凝土飘板使之模板工程变更为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二是外墙由窗、墙结构变更为玻璃幕墙,原外脚手架已开始拆除,玻璃幕墙施工需采用高空作业车配合吊篮安装幕墙骨架及玻璃。但合同专用条款12.3.1 约定,所有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固定总价包干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的造价超出签约合同价款的±5%时,其他措施费结算时仅对超出部分予以调整,否则不予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由设计变更导致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模板工程量增加的费用属于其他措施费,按合同约定可对超出部分予以调整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费用、高空作业车及吊篮增加的措施费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承诺的措施费包干是基于原招标图纸及原合同施工内容实行总价包干,本次设计变更是由发包人引起的,若不予调整则违背合同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故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变化。

我站认为,合同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价包干设计变更签证调整,以及其他措施费仅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造价超出签约合同价款的±5%以外部分予以调整的约定是基于招标图纸合同规范标准、招标施工条件以及发承包双方所能合理预见的风险范围情形下实施的总价包干和其他措施费包含±5%费用增减的风险。本工程因发包人为满足使用方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已导致招标时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且变化范围与内容已超出了发承包双方均能预见的范围,如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有失公允或导致一方损失过大的,建议发承包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结合工程变更导致措施方案发生的实质性变化与费用增减情况协商确定调整方法。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718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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