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二期  标段二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6号)

关于广州市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二期  标段二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6号)

关于广州市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二期  标段二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7-17

粤标定复函〔2025〕56号

中一建设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二期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签订的脚手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中一建设广东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州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塔楼电梯厅两侧过道位置建筑面积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单价所对应的工程量为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塔楼电梯厅两侧过道位置建筑面积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处为室外走廊,建筑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该处为门厅,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施工图显示,争议所指位置为设有围护设施、提供本层该区域范围水平交通的室外走廊;应按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4条“有围护设施(柱)的室外走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争议

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阳台位置建筑面积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阳台建筑面积均按1/2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施工图中的阳台属于结构内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施工图显示,争议部位阳台位于主体结构内,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7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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