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0号)

关于广州市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0号)

关于广州市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5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6-20

粤标定复函202550

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精装修工程(综合体育馆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24年9月签订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暂估工程确定由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的施工过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专用条款第68.2.2.4条约定,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单价相比偏离率超过±20%(不含)的(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单价比值大于120%,或小于80%),即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项目。对于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单价偏离率低于-20%(不含)的按投标单价计价,偏离率高于+20%(不含)的调整为招标控制价单价乘以120%。招标时发包人也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及各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现发承包双方就不平衡报价调整后的单价是否作为结算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68.2.2.4条已有约定,且招标时已公布各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故应按合同约定不平衡报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承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调整将减少合同金额的8%,调减后总价已严重低于招标时公示的成本警戒线,双方存在风险分担不合理的情况且按合同解释顺序中标通知书先于合同专用条款,若按此方式调整不平衡报价则对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变,故不平衡报价项目不应调整,若要调整不平衡报价项目,则应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调整。

我站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施工条件所考虑的施工成本和合理的利润以及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进行报价的经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单价、中标总价具有法律效力如按合同专用条款68.2.2.4约定,对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价以修正价作为结算单价,会直接改变招标清单工程量对应的投标合价,从而导致调整后的总价必然与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不一致,并且按此方式调整,将出现无论哪个投标人中标均为同样的结算价情形,则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清单项目合价、投标总价均无作用。故鉴于该合同条款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发承包双方综合考虑相关风险,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招标与合同起草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6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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